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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2023-07-05 12:40    0  0 赞

夫妻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夫妻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法律分析:我国有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想要和平离婚,首先婚姻登记机关会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的并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解决的时候。需要双方一起带这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与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如果办理登记是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平分手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和平离婚手续怎么办两人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和平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和平离婚就是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对孩子和财产问题协议清楚,不需要什么条件,双方协商好并且自愿就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了,具体如下:和平离婚手续怎么办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夫妻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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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夫妻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2.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吗。

扩展资料:

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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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3.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夫妻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八)、颁发离婚证。

两个人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法律分析:两个人和平离婚的,需要以下手续:1、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内,没有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登记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为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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