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
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终于办理离婚证明或法院起诉,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自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日起或者自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之日起到婚姻关系解除(或者一方死亡)之时,也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在这种情况下,补办结婚登记之前的一定时间也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五条 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依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意思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终于办理离婚证明或法院起诉,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在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不服,上诉的,这段时间,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意思
原则上,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所欠的债务,一般都是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的。那么要是离婚的话就需要对这部分财产或债务进行处理依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就需要先认定究竟什么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在这种情况下,补办结婚登记之前的一定时间也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依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男女双方从办理婚姻登记开始到离婚为止的时间,而离婚的时间指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或者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生效的时间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认定是怎样规定的呢。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之间是否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一、夫妻互相扶养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依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扶养的方式包括两种:
一种是共同生活扶养,即被扶养人与扶养义务人同住一起;
另一种是定期支付扶养金,或以实物进行扶养,包括定期的体力上的扶助、精神上的慰藉。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根据本条的规定,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扶助供养责任。
二、夫妻间的财产约定不能免除法定的扶养义务。
夫妻可以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如将其中的某项财产或收入,确定归一方所有或双方分别所有。但是夫妻互相扶养是法定的义务。
也就是说无论夫妻就财产的问题作出何种约定,都不能免除法定的扶养义务。现实中,有的夫妻约定各自的工资或收入归各自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夫或妻只负担各自的生活费用而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若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仍有义务尽力照顾,并提供有关治疗费用。如果离婚,原夫妻双方就不再负担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是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可以给予其适当的经济帮助。
依照婚姻法:
婚姻存续期间是指取得结婚证那天算起到领取离婚证或者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下达之日,算婚姻存续期间。
不管分居多少年,只要没有履行离婚手续,就算夫妻关系
没有自动离婚之说。只要你们办理结婚证那你们就是夫妻,直到解除。分居多久都是夫妻,注意不要又和别人结婚或者事实婚姻,可能构成重婚罪哦!自己看《婚姻法》及2个司法解释。
好了,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问题,今天就讲到这里,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对大家的问题有所帮助。